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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酿悲剧 人民调解促和谐

分类:协会新闻来源:时间:2018-06-03

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件诉调对接成功案例得到司法确认
   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成功后,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情重现
2018年1月22日07:20分,原告亲人刘某海,在南广镇坪和村美人石处公路边行走时,被张某刚驾驶的川Q50382号重型牵引车撞击,经宜宾市蜀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四大队认定张某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海无责任。
人民调解 促进纠纷和谐解决
    事发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丁某金(受害者妻子)、刘某隆(受害者儿子)、刘某连(受害者女儿)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金额共计:562407.5元。减去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垫付的57000元,实情请求505407.5元。并由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等承担诉讼费。现该案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委调解。 
    经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张某刚驾驶的川Q50382号重型牵引车所有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直接赔偿丁某金、刘某连、刘某隆部分款项人民币11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丁某金、刘某连、刘某隆因亲属刘某海交通事故死亡损失的部分款项人民币389900元,两项合计499900元。扣除垫付的57000元,实际赔偿共计442900元;
人民调解 免费、快捷、公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推进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好地发挥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功能与作用,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5月正式启动与翠屏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本案作为第一件成功案例,并于5月29起在翠屏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宜宾市翠屏区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此次成功调解为契机,按照宜宾保监分局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扎实做好保险业消费纠纷调解基础工作。在翠屏区法院的帮助指导下,不断提高保险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在化解保险消费矛盾纠纷中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建设好公正、便捷的保险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坚持在调解中充分体现应调尽调、应赔尽赔的原则,从而树立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口碑。
    宜宾市翠屏区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需要人民法院出具委托函,手续都由法院和调委会对接,申请人无需任何手续,且调解无任何费用。

小知识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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