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泰国“杀妻骗保案”的律师视角
我唯一担心的是我们明天的生活能否配得上今天所承受的苦难。——陀斯妥耶夫斯基《罪与罚》
□记者 黄明明
一场历时16个月的犯罪案件落下帷幕,无期徒刑的判决落到了张轶凡的头上。
2018年12月,一篇“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的报道引发关注。报道称,天津一男子在泰国普吉岛一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谎称“妻子溺亡”,事后家属发现若干张受益人为该男子的保单。这一报道顿时掀起轩然大波,将一宗骇人听闻的案件逐渐曝光在大众视线中。
泰国时间2019年1月24日,张轶凡被普吉府检察院依据泰国刑法第289(4、5)条,以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普吉府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张轶凡获无期徒刑。
尘埃落定。然则这场震惊世人的杀妻骗保案并没有随着法槌落下而息声,更多舆论表达了此案未判死刑的质疑和不甘。
溺死他乡的妻子
时光回到2018年10月27日,31岁的天津男子张轶凡带着妻子张英和不到两岁的女儿远赴泰国,对家人称要去普吉岛游玩。
仅仅两日之后,2018年10月29日,张英被发现死亡。
张轶凡做了深入的谋划和铺垫,意图将此案伪造成意外事故。但是随着线索的逐步暴露,张轶凡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在医院中,张轶凡曾跟医生商量说想先把遗体送回中国。张轶凡和女儿回中国后,通知了张英的家属,家属对女婿产生怀疑,并让女婿一起来泰国接遗体。
2018年11月2日,张轶凡被泰国卡马拉警方逮捕。
2018年12月12日,泰国卡马拉警局警长Somkit Boonrat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了此案发详细经过及事件审理过程。
Somkit Boonrat介绍说,事发时,嫌疑人张轶凡故意将妻子按入水中让她溺水而亡,然后才松手,“之后他自己回到房间里去休息,过一会再出来看她死了没有。又过了一会儿才打电话给酒店,让他们来帮忙救妻子张英,酒店员工找来急救队帮忙,采取了恢复心律等措施。此后张英被送到医院继续救,这时已经来不及了,(人)已经死亡。”
根据泰国法律,第一阶段调查共有84天,2019年1月25日是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最后日期。
对于本案的争议之一,最早出现在引渡的问题上。本案发生至今,听到了各种引渡张轶凡回国审判的声音。
2018年12月11日,中国驻宋卡总领馆工作人员曾向媒体介绍,张轶凡已被泰国警方立案并逮捕。“关于是否会将该男子引渡回国,要征求家属意见和中国警方的意见,领馆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协助。”
“依据泰国的法律,本案发生在泰国,泰国司法机关对本案享有管辖权”。长期办理保险反欺诈案件的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桂玲律师告诉记者。
依据《中泰引渡条约》第三条“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根据本条约予以引渡:(五)在提出引渡请求前,被请求方已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同一犯罪作出判决”。第四条“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根据本条约予以引渡:(三)被请求方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同一犯罪进行诉讼”。
孙桂玲律师说,如果中方在提出引渡时,本案已经在泰国司法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依据《中泰引渡条约》,泰国司法机关是有权不予引渡的。
2018年12月14日晚,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方文川对新京报称,涉案男子张轶凡已认罪,想要将张轶凡引渡回国受审的可能性不大,同时他希望涉事保险公司能主动提供保险合同原件、照片复印件和签名文件等资料,在泰国庭审中可有效证明张轶凡的骗保目的,从而证明其是有预谋地杀害妻子张英。
孙桂玲律师同时也指出,虽然张轶凡已经在泰国接受审判,并判处刑罚,但是,依据《中泰引渡条约》第二条第四款“对被请求引渡人因一项可引渡犯罪予以引渡时,如果该项引渡请求还涉及其他犯罪,只要其符合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刑罚或其他形式拘禁的期限以外的全部条件,也可因这些犯罪引渡该人”,中国司法机关目前是有可能以嫌疑人的其他罪名对其提出引渡的。
漫长地延期
从案发,到嫌疑人被控制,到判决之法槌落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长夜般的等待。
2018年12月11日,中国驻泰国宋卡总领馆称:被指杀妻骗保男子张轶凡已被泰国警方控制。同日,天津警方对张轶凡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
该案审理更是持续了5个多月,于2019年9月3日晚审理终结。
本案经历3轮9次庭审,普吉府法院此案的主审法官的解释是法院需要更多时间研究,并且该案判决必须交给泰国南部法院管理办公室核审。
“案件诉讼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不间断原则”。孙桂玲律师说,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连续进行而不得中断。这一原则要求法庭审判人员在案件全部审理过程中都不得更换,如更换一人则全案须重新审理;在某一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除正常休息外,不得随意中断,即使有正当理由确需暂时中断的,也不能中断时间过长。
“从本案来看,经历3轮9次庭审,还是比较少见的”。孙桂玲律师分析认为,这一方面在于本案相对比较复杂,涉及人员及案件材料众多,而且检方在庭审期间还在提供新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在于泰国司法机关对本案的高度重视。
翻供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一个无可改变的事实是,张轶凡陆续为妻子购买多份保险,保险金额超千万元人民币,受益人是他自己。对此,张英家人认为,张轶凡是为了获取巨额保险金谋杀了张英。
根据张轶凡的供述,张英家人在天津的家中找到了四份保险合同。其中,一份购买于2018年9月22日,保额是666万元;一份购买于2018年9月6日,保险金额100万元;一份购买于2018年9月5日,保额是800万元;还有一份购买于2018年6月20日,保额是150万元,保单被保险人都是张英,受益人都是张轶凡。此外,张英家人还发现了张轶凡投保的清单列表信息,共涉及18家保险公司,总额达数千万元。
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对张轶凡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2月将保单、打赏主播等证据提供给原告方。
对于购买的多份保险的质疑,张轶凡也自有说辞。在普吉监狱接受媒体采访时,张轶凡说妻子知道自己辞职,为妻子投下的终身保险,是理财投资产品,妻子对此也知情。同时,张轶凡也否认了关于其“蓄意谋杀”的指控,称事发时,失手将张英杀死。
2019年9月3日,本案最后一次在开庭中,张轶凡在最终的自述中选择了翻供。
被告几乎全盘否定在警察调查阶段的口供记录,否认所有警方审讯时的视频和图片真实性,张轶凡说这些报道也许是媒体拼凑伪造的。他还说警方没有给他请中文翻译,没有告诉他口供记录的内容,也没有翻译成中文给他听。
孙桂玲律师分析称:“张轶凡称自己没有蓄意杀害妻子,而本案庭审的焦点也正是被告是否有预谋的杀人”。原告方和检方坚持这是一起蓄意谋杀,但最终被告律师和张轶凡却称其杀害妻子的行为是没有预谋的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是指没有动机,没有预谋,而是在特殊的场合下,特殊的环境下突发的犯罪情况。激情犯罪的行为通常表现出明显的不协调不合逻辑,往往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才逐渐恢复理智,认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相比较而言,激情犯罪比蓄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小,法官在审理激情犯罪案件的自由裁量的幅度也较大,量刑也较蓄意犯罪为轻。”孙桂玲律师认为,张轶凡在最后陈述中翻供,否认蓄意谋杀,应该对法官的量刑及最终判决无期徒刑产生了一定影响。
罪与罚
最后的时刻终将到来。泰国当地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此案在普吉府法院宣判:被告人张轶凡最终获无期徒刑。
对此结果,有人拍手称快,有人觉得量刑过轻。
原告代理律师助理章红媛在判决后对媒体称,法院判决张轶凡蓄意杀人罪名成立,应判死刑,但张轶凡承认杀害受害人部分,获得“减1/3刑期”,最终的刑期为无期徒刑。
张英的父亲说,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但在泰国算是最髙的刑罚了。对于是否提起上诉,他只表示“只想回家再说”。
对于无期和死刑的焦点问题争论,孙桂玲律师说,目前对于张轶凡应判处死刑还是无期的争论,主要是针对张轶凡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认为无期徒刑量刑太轻,还有人说,张轶凡判处无期徒刑,是因为泰国没有死刑的规定。
“实际上,泰国是有死刑的”。孙桂玲律师说。
根据《泰国刑法》第十二章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4)预谋杀人的,(5)以痛苦折磨或者残暴方式杀人的;(6)为了预备或者便于其他犯罪而杀人的,等等。
“如前所述,张轶凡在最后陈述中翻供,否认蓄意谋杀,应该是为了逃避死刑”。孙桂玲律师说,如果不能认定张轶凡为“蓄意杀人”,则很难判处嫌疑人死刑。
但是,从中国法律来看,对于杀人,中国法律对是否蓄意谋杀、激情杀人对定罪量刑没有做明确的区分,而是更加注重“故意和过失”。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依据中国刑法来审理的话,如果认定了嫌疑人的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是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孙桂玲律师最后表示。
张英之父张仁俭说,“我希望给女儿(张英)一个交代,这是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这个交代不仅仅是判决的结果,也包括未来在国内追究保险公司不经审查、随意投保的相关法律责任。
泰国杀妻骗保案虽然已经宣判,但带给保险行业的思考还远没有结束。血的教训,或许能够促使保险行业发展在风险控制和道德风险预防上,能够得到新的进阶。
判决落下,钟声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