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雇主责任险的老板不是好老板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很多企业在生产中面临的用工风险越来越大。
近年来,安全责任事故的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让很多企业都有了防范风险的意识。
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主,为了转移用工的风险,不该买什么保险。在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之间,企业主们基本上认识都不够,特别是雇主责任险。
那么,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它们之间区别是什么呢?其实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保障范围有所重叠。
今天,来跟大家详细的说一下。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案例
案例一
张三帮老板打工,张三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身故,按照《劳动法》当地的标准,工伤死亡应赔付60万。如果投保意外险和雇主险都是50万的保险额,两种情况老板将分别怎么赔偿呢?
团体意外险
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将会直接将50万付给张三,老板以为自己只要再补赔10万就可以了,但是张三的家属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意外险不能代替雇主责任,所以可以要求老板再赔偿60万,于是老板要支付赔偿款60万+意外险的保费。
雇主责任险
有两种赔偿方式:一是老板赔给张三60万再向保险公司求偿50万;二是让保险公司直接赔50万,自己再赔10万。即老板只需要支付赔偿款10万+雇主险的保费。
团意险是雇主出钱为员工买保险,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对于企业来说,它是一种员工福利模式。
雇主险是雇主出钱为自己买保险,保护自身利益,转嫁自身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它是一种转嫁风险模式。雇主责任险是一种“补偿保险”。就是,你受到了损失,保险公司补偿给你。无论是员工的医疗费也好、残疾金也好、身故金也好。
案例二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某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所属员工A某受公司委托员工外出购物,意外与第三者B谋驾驶的摩托车碰撞,两人均受伤,A某为此发生工伤医药费3604.85元、车辆修理费859.15元和误工费680元;第三者B为此发生工伤医药费8603.56元、车辆修理费1360元和误工费1500元。
交警大队判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承担各自发生的费用,A的公司需支付的费用是多少?保险公司应赔付给该公司的金额是多少?
A某的公司需支付5144元(工伤医药费3604.85元、车辆修理费859.15元和误工费680元)
保险公司需赔偿4284.85元(工伤医药费3604.85元、误工费680元)。
案例三
某餐饮店员工李某当班时,遇食客闹事,李某上前劝阻,被无辜暴打,经检查多处骨折并因钝器击打头部导致脑震荡,就近送医治疗后,次日乘救护车转院治疗。由于事后无法追查闹事者,店主不得不承担李某数万元医疗费和误工费。李某2月后伤愈出院,认为店方没有及时报警制止,故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身体和精神损失。
产生费用:
意外医疗费20000
误工费3500*2=7000
转院交通费2000
律师费75000
如果店主只投保团体意外险,那么自身将承担误工费,转院交通费和律师费。
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是属于员工福利的费用支出, 税法当中属于“营业外支出”,不能为企业抵减企业所得税。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保证生产的费用支出,税法当中属于“营业支出”,可以为企业抵减企业所得税。
雇主责任险和其他险种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及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总结
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客观上保障雇主权益、雇员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把雇主承担的有关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稳定企业经营、保障雇主免受纠纷困扰、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也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一项多赢之策。
从根本上讲,雇主险的保险标的就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千万别把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搞混了。